豫财科〔2025〕21号

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年初预算批复和省科技厅《关于建议下达2025年度第三批省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的函》(豫科项〔2025〕13号),经审核,现安排你部门2025年第三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详见附件1,列“2060302-社会公益研究”支出功能科目,省级资金列“50502-商品和服务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科学技术厅 河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深化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改革优化科研生态环境的若干意见》(豫财科〔2021〕57号)要求,本次下达资金试行省级直拨到项目承担单位的“直通车”制度,请省科技厅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及负责人,并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请按照《河南省省级创新研发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豫财科〔2022〕46号)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规范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项目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

  项目主管部门应按照《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2025年第三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要求,依托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完善绩效目标,做好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附件:

  1.2025年第三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经费预算表

  2.2025年第三批省创新研发专项绩效目标表

  202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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